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43家公司已获A股“入场券” 计划募资419.97亿元******
记者 吴晓璐
1月11日,迅安科技登陆北交所,这是2023年A股迎来的第二只新股,1月6日,百利天恒在科创板上市,2家公司合计募资11.52亿元。
另据《证券日报》记者梳理,目前有43家公司已经拿到“入场券”,但尚未上市。另外有897家企业处于上市申请排队中。综合来看,目前A股待入场企业940家,计划募资超过6447亿元。
2022年上市新股424家,合计募资5868亿元,同比增长2.64%,刷新历史新高。接受采访的专家表示,2023年经济回暖,资本市场对实体企业的支持力度将继续加大,随着注册制改革的推进,新股融资规模有望再创新高。
新股发行规模将稳步增长
企业从拿到A股“入场券”到敲钟上市仍需一段时间。据记者梳理,截至1月11日,目前有43家公司已经拿到“入场券”,但尚未上市,计划募资(含实际募资)合计419.97亿元。其中,10只新股完成发行未上市,合计募资68.2亿元,另有3家公司正在发行中,计划募资65.67亿元。此外,还有30家已经注册生效,尚未启动发行,计划募资合计285.92亿元。
发行上市申请排队方面,据证监会以及三大证券交易所网站数据统计,截至1月11日,沪深主板排队企业307家,其中,28家已通过发审会但尚未拿到批文。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排队企业分别159家、343家和88家,其中提交注册分别有35家、68家、8家。总体来看,目前IPO排队企业897家,其中,已通过发审会或提交注册的有139家。另外,记者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上述897家排队企业计划募资合计6027.24亿元。
谈及2023年新股发行情况,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认为,2023年新股发行规模将稳步增长。注册制改革有利于融资功能的提升,对于新股发行规模增长产生积极效应。
中原证券策略分析师周建华认为,2023年A股行情有望回暖,经济复苏的过程中融资需求依然较大,预计2023年融资规模不会低于2022年,特别是随着注册制的有序推进,科技型企业的融资可能大幅增加。
双创板块定位进一步优化
2023年,科创板和创业板新股发行审核迎来新变化。2022年年底,证监会修改科创属性评价指引,沪深交易所分别发布科创板、创业板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有利于进一步把握好科创板、创业板定位,压实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责任等。
陈雳认为,科创板、创业板标准进一步明确有利于为新股发行拓宽上市渠道。在优化板块定位和相关指标后,上市公司可以找到更适合自身发展的板块上市。对于市场来说,则为资金流向指明正确方向,市场资源的分配将更加合理与高效。预计未来上市公司的上市审核流程将进一步优化。
去年12月份,证监会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时表示,“深入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突出把选择权交给市场这个本质,放管结合,提升资源配置效率。”
谈及2023年新股发行趋势,周建华认为,可能呈现三大趋势:一是2023年新股发行将对符合新发展理念的科技绿色类企业敞开大门,上市企业将更加聚焦科技创新型企业;二是随着注册制的深入推进,新股破发或成常态;三是2023年新股融资规模可能再创历史新高。
陈雳认为,2023年在注册制改革的稳步推动下,监管部门将严把“入口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市场对于新股的估值也将更加合理,接近实际价值,资本市场投资环境将进一步优化。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